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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纠纷案件的启示 被引量:1

Enlightenment of Domestic L/C 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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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2007年6月4日,D公司与W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标的物为棉纱,金额100万元。结算方式为国内信用证,交货方式为买方W公司自提,运输方式为汽运,运费由W公司负担。2007年6月14日,W公司向中行L支行提交开证申请书,约定并交纳开证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L支行向W公司开立KZ515307126号信用证,载明:开证申请人为W公司,受益人为D公司,开证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有效日期至2007年6月30日,通知行为中行T支行。运输方式是汽运,货物描述为棉纱,计价100万元,付款方式为延期付款货物收据签发日后90天,可议付。
作者 于喜富 王磊
出处 《银行家》 2009年第6期122-123,共2页 The Chinese Ban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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