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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9年4月份违法广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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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现将2009年4月份我局广告监管中发现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广告予以公告。
出处 《家庭用药》 2009年第7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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