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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村后的集体资产不能随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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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市铜梁县全德镇某村干部来信称:我村于去年8月份由上级政府宣布撤村,指派了新的临时负责人,对资产进行了清理。11月我召集原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研究决定,卖了一幢原村办公室危房,当时买卖双方签了协议,也有村民代表和干部签字。不到半月,有人告到政府,说我违规操作,交易没有经过新村的村民代表,我认为我们原村委会届期并没有结束,应该有权对集体资产进行处置。
出处 《乡镇论坛》 2009年第16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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