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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当享有什么“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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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用340张白条侵吞公司3000多万元资金,警方侦查后提请将其逮捕。梅州市检察院虽然也认定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但鉴于其人大代表身份,并且认为其“不会逃跑”,“无逮捕必要”,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争议四起,广东省检察院与公安厅经研究后又发文要求对石育清刑事拘留,但此时,“不会逃跑”的石育清,已经真的逃跑了。
作者 阿计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9年第13期1-1,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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