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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不可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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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企业如果失去监督的保障作用,就难以稳健发展;一个企业的领导人员如果失去监督,不仅自己走向腐败,对企业的发展也将是毁灭性的打击。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倒闭的教训,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兰炭腐败窝案也再次警示我们,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规范国有企业权力运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作者 滕抒
出处 《中国监察》 2009年第12期55-55,共1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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