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底,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袋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食品包装袋、塑料奶瓶、保鲜膜、一次性塑料餐具、饮料瓶等39类产品需在包装或产品上加贴QS标志,并标注“食品用”字样。同时,“限塑令”补充意见明确规定,2008年10月1日起手撕袋(连卷袋)上必须打上“食品用”和“QS”等标识。据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对市区主要大型超市及食品店调查发现,食品包装不安全现象依然严峻,须加强规范。
出处
《中国包装》
2009年第3期115-115,共1页
China Packag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