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空间下,地方政府成为中国城市土地市场化成功与否的内生性构成要素。作为一个增长导向的适应性调整主体和城市土地的实际剩余控制者,地方政府具备了对土地要素进行符合自身效用函数配置的能力。城市土地市场上,地方政府的行为取向是其所面对的外部激励约束条件的函数,软约束的制度环境使其行为选择的理性必然异化为行为结果的非理性。
出处
《财贸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21-126,共6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土地集约与合理利用机制研究"(编号:06BJL035)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