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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扎实推进江苏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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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12月3日,省长罗志军签署第48号政府令,发布《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今年1月1目施行,这是我省第一次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律范畴,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广大修志工作者翘首以盼的重要法规。《实施办法》的出台,说明省委、省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地方志事业的高度重视,证明修志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实现小康关系紧密、不可缺少。
作者 蔡金良
出处 《江苏地方志》 2009年第3期8-11,共4页 Jiangsu Local Chron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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