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对《地方志工作条例》的丰富和发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中国地方志工作的第一个中央层次的立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
作者 邱新立
出处 《江苏地方志》 2009年第3期12-15,共4页 Jiangsu Local Chronicle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