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六部门:严禁在乳品广告中宣传“无抗奶”等内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食品药物监局联合发出公告。严禁在乳品标签、标识和广告中宣传“无抗奶”等不科学、不符合实际的内容。公告称,自即日起,各乳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应当停止“无抗奶”生产经营活动。自2009年6月30日起,各有关监管部门开始依法查处。
出处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09年第3期13-1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