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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萨班斯法案中“追回条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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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针对美国世通公司和安然公司的财务欺诈,美国国会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其中第304节涉及追回条款。该法案规定,如果存在与任何证券法不符的行为或者错误,并导致会计报表重编时,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CEO和CFO应当归还在该公司首次发行证券或其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备案(备案的财务资料中含有要求重编的财务报表)后12个月内从公司收到所有红利、激励性奖金、
机构地区 财政科学研究所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58-60,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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