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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送达方式探析
被引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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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仲裁与民事诉讼送达方式的区别入手,阐释了确立仲裁送达方式的原则,立足于国内外仲裁送达方式现状,探讨我国仲裁送达方式的完善,提出应根据仲裁自身特点,取消公告送达、委托送达等不当的送达方式,确立以约定送达、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为主的仲裁送达方式体系。
作者
李婧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处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第2期22-24,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Jiamusi University
关键词
仲裁
送达
方式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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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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