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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河津 淘汰落后产能 需建长效机制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经济补偿和对拒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强制拆除费、场地平整费、植被恢复费等的补助。但在对经贸部门审计调查时发现,该专项资金在使用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由于验收部门对申请补偿资金对象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容易造成“人情款”;二是主管部门职能缺失,对相关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三是“两高一低”行业,即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及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缺乏落后产能退出长效机制。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77-77,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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