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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转让承包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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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何某与尤某均是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某村的村民。2007年10月4日,双方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书,尤某将自己一块333平方米(约0.5亩)自留地转让给何某使用,转让费为10万元。
作者 沈兵
出处 《农村新技术》 2009年第6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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