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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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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参照刑法中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标准即交通肇事逃逸的主体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方面必须以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为前提,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其侵犯的一般客体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客观上行为人具有逃逸的行为,逃逸的空间要素是交通事故现场。
作者 龚鹏飞
出处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32-34,共3页 Journal of Guangzhou Police College
基金 江苏警官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之一 项目名称:"交通肇事逃逸问题研究" 项目批准号:07XB8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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