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理论界关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讨论已初见端倪,建立税务会计已是势在必行。笔者认为,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项目的不断增多,金额的不断增大,税法的严肃性、唯一性与财务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的灵活性、多样性的矛盾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内在动因,而会计电算化的普遍实行、税务代理业的大力发展,各单位在会计人员中专设办税人员,则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提供了可能。但在理论上我国尚未建立税务会计的完整体系,在会计实务中也未实行过与财务会计独立的税务会计。本文试就税务会计中的若干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出处
《长沙大学学报》
1998年第1期90-92,共3页
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