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级特大地震。据中国民政部报告.截至8月25日四川汶川地震共造成69226人死亡.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另据2008年9月4日国新办就四川汶川地震及灾损评估情况举行发布会称.此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人民币。然而,由于我国缺乏专门的地震保险制度.只有少数保险公司把地震风险作为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承保.尽管一些保险公司针对灾情,特事特办.放宽了地震理赔标准,但保险赔付比率仍然非常低。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截至7月30日.保险业支付汶川地震灾害赔款仅为5.2亿元,另为地震灾区捐款4.6亿元。保险赔付不足直接经济损失的0.1%。而全球同类灾害损失中保险赔付的平均水平超过30%。由此可见.我国保险业远没有发挥应有的灾害损失补偿的作用。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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