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笔者在调查中发现,2009年2月23日,借款人王某偿还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贷款本息共计15267.3元是从信贷员朱某个人账户上下账偿还的。经调阅监控录像后得知,借款人王某是从自己在农信社的存款账户中将15270元转入到信贷员朱某 的账户上,委托朱某代其偿还。在外地汇款还贷的操作中,存在客户将资金汇人信贷员在本社或他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信贷员支取现金后代客户偿还贷款本息的做法,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不仅容易形成收贷收息不入账、诱发信贷员的操作风险,而且汇款中收款人为信贷员,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9年第6期52-53,共2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