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刑法》对档案保护的新进展——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 被引量:4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档案信息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日益为人们所认知,对档案的非法获取和利用等违法犯罪现象也日益常见,为此,我国《刑法》逐步加大了对档案信息的保护力度。除了诸如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可能涉及档案的保护之外,1997年《刑法》还专门规定两个罪名来保护国有档案,即第329条规定的“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于1999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作者 黄丽勤
机构地区 同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2-14,共3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林金芳.《我国公民个人信.包被泄露相当严重》[EB/OL].http:/sina.com.cn/i/2006-06-12/0934985011.shtml.2009-04-06,17:15.

同被引文献21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