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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长宁区分别成立区政府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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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事分开,优化组织结构,理顺机关事务管理体系,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效能,黄浦区、长宁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分别实施机构改革,组建了黄浦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长宁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出处 《上海后勤》 2009年第3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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