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作用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始终围绕土地产权制度建设进行的。1982年修改的《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在法律上明确了土地属性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伴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土地的经济价值凸显,
出处
《天津经济》
2009年第6期35-37,共3页
Tianji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