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有指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争论、分歧和辩驳都围绕一个名词“合理回报”而展开。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争议,鲜有私法视角的分析。民办教育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种典型形态,民办教育机构的“合理回报”之争背后,言说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性质的混乱不堪。与“合理回报”一词相同,作为所有制判断标准产物的“民办”二字,不是经过长期批评性反省和提炼的法律概念。藉此引出的问题是,通过民办学校“合理回报”之争所具有的样本意义,
出处
《教育科学文摘》
2009年第1期13-14,共2页
Educational Science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