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清算是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公司因解散而进入清算程序后,其法律性质及其地位成为一个突出而复杂的问题,理论上尚存争议,在诸多的学说中以"同一人格说"为现今通说。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7期42-43,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