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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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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门峡市政府印发了《三门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根据规定。凡持有该市农业户口且常住本市农村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乡(镇)政府负责对农村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和管理本村居民的低保申请、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基础性工作。
作者 江苗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09年第6期62-62,共1页 Country Agriculture Far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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