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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襄汾溃坝事故责任官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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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日,山西襄汾溃坝事故第二批责任人正式宣判。山西省襄汾县安监局原局长张新如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三年,其余四人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作者 朱弢
机构地区 《财经》记者
出处 《财经》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4期26-26,共1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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