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享生育奖励
摘要
国务院最近公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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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可就地享受免费计生服务[J].党的生活(河南),2009(7):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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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南省:修改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J].新疆人大,2016,0(7):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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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枝英.创新思路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J].人口与计划生育,2012(3):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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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培安.积极推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形成[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7(9):4-6.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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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入正轨[J].法制与社会,2009(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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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一胎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J].时事报告,200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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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连良,赵敬群,胡玉欣.北京朝阳区宣传“新条例”流动人口做主角[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9(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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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苏州将实施流动人口服务卡制度[J].长三角,2011(10):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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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工问答[J].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1997,0(8):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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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沈永昌.不当“客人”当“主人”[J].上海支部生活,2012(1):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