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索贿受贿三“村官”领刑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最近,经三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台县观桥镇金鸭村村支书左都元、村委会主任安心武、村会计易德银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去年9月至11月期间,左都元等3人收取13户农房重建户的“辛苦费”、“跑路费”、“手续费”共2.69万元,收受4户农房重建申请人“好处费”1800元,共计人民币2.87万元.3人各分得现金9567元。
作者 肖编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09年第7期49-4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