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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在校女大学生索要工伤赔偿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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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找工作,他们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还是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究竟是否合法有效?由于《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在校大学生打工、实习、就业维权的规定。使得他们在诸如拖欠工资、工伤、劳动安全等方面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一旦出现工伤、安全等人身伤害事故,用人单位立即以大学生未领毕业证,仍是学生身份,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为由否定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
作者 亚生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9年第7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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