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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经营户的诉讼法律地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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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承包经营户是一个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的特殊民事主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应该以谁为诉讼主体,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十分混乱。有的以户主为诉讼主体,有的将家庭承包经营户作为诉讼主体,有的将家庭所有成员列为共同诉讼人,不一而足。
作者 李小军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11期3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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