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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水规费稽征办公室2009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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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 (一)积极争取出台我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标准的调整和管理办法 目前,我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依据是1995年省政府68号令颁布的《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标准为:工矿企业每年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2.5‰收取;商业企业每年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1.5‰收取;其他受益户每年按固定资产原值的2‰收取。
出处 《安徽水利财会》 2009年第2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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