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业促进法》是一部民生之法,具有重要的公平就业保障功能。然而由于一些法律概念模糊、法律规范原则化及救济手段的单一和不完整等缺陷,影响了其公平就业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应通过实施细则的方式明确公平就业的内涵,明确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以及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构建独立的就业公平保障机构和救济程序,使《就业促进法》的公平就业保障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出处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12-14,17,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