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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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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一个法人的关联企业,甲有一处房产,是房产的所有权人,乙单位没有产权,无租使用甲的房产,甲已全额交纳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1.2%),并且甲乙两个单位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注册,现在税务部门检查认为:乙单位的一部分实际经营地在甲所在的房产坐落处,两个单位签定的协议为无租使用,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应有乙单位补交所使用的房产的面积的2/3的房产税,
出处 《财会学习》 2009年第7期53-53,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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