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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会计核算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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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为了保障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职工的权益,条例还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作者 刘芸
机构地区 惠州农业学校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93-9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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