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教育领域越来越成为人们视线的聚焦点,因为它关系到每个家庭、每个人的前途命运,关系到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改革开放30年来,其他领域的深刻变革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基础教育改革也“不可避免地牵涉到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这种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则构成人们对于改革正义诉求的基本前提”。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二条提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法》突出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而公平,
出处
《中国教师》
2009年第13期22-24,共3页
Teacher’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