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将对载货车辆实施召回管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要求,我国自2009年9月113起,对载货车辆实施召回管理。
出处 《品质》 2009年第7期8-8,共1页 Qualit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