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以来,我国借用外资的规模逐年扩大。到1988年末,全国外债余额达400亿美元,偿债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与出口收汇额之比)为18%,在发展中国家里,成为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和埃及之后举借外债第五位的国家。根据测算,在1990年以后的三年中,我国将面临一个偿还外债的高峰期,偿债率达到20%以上。因此,外债偿还就日益引人注目。一、明确外债偿还责任,避免出现债务危机我国偿还外债所采取的方式有:国家统还、地方和部门自还、用款单位自还三种。国家统还是指由国家负责偿还所需要的外汇或外汇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