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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实行税利分流的时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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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提出了对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的建议。其主要内容是:将国营企业所得税率由现行的55%下调为35%,同时取消调节税,并相应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改税前承包为税后承包。
作者 何济川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1期30-31,共2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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