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在其经济学巨著《资本论》第1卷24章的结尾处,将资本积累的历史趋势归结为否定之否定的过程。马克思写道:'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①对于这里所讲的'个人所有制'含义的理解,理论界一直是有争议的,有人认为是指消费资料的私有制,有人又认为是指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所有制问题成为讨论的热点,马克思的这一论断,再度引起理论界的高度关注,有些人将个人所有制等同于日常所讲的私有制并进而以此来攻击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说什么公有制是'空有制',是'无主所有制',主张实现'人人皆有的私有制'。鉴于此,有必要溯本清源,弄清马克思所讲个人所有制的本来含义,从而为经济的深化改革提供正确的理论依据。
出处
《经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51-55,共5页
Economic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