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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期间溺水身亡 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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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08年8月26日,民工邱某开始受雇于被告李某,在李某的捞砂场驾驶捞砂船,工资为每日40元。2008年10月9日捞砂场因故停工。停工期间,邱某未离开砂场,吃住依然由李某负责。
作者 谢兼明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9年第6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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