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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业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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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各地经贸委(经委)结合本地区实际,初步建立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及时掌握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报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甘肃能源》 2009年第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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