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反洗钱工作,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是关系到金融、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事,也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银行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点工作。2003年,随着人民银行职能的转变,反洗钱被纳入人民银行的职责范围,并相继出台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一些县支行根据上级行文件精神要求,也相继建立了反洗钱组织机构,但由于洗钱犯罪的特殊性、手段的隐蔽性及金融环境的不完善等原因,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主要是:
出处
《理论观察》
2009年第3期159-160,共2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