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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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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保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问题的通知》,从今年7月起至2010年6月,石家庄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全面调整。省会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将由原来的995.55元调整为1237.80元;省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332元调整为413元。
出处 《中国劳动保障》 2009年第7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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