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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商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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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号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它是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用以署名或其代理人与他人进行交往时适用的名称。我国立法对商号概念存在矛盾和混乱。《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的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丁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它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商事名称称为商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作者 袁哲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科学与管理》 2009年第3期22-22,共1页 Science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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