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战后,在世界经济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美国、英国、日本等金融业获得了飞速发展。由于金融业"脱媒"现象的发生,以共同基金为核心的基金业也获得了惊人发展。投资基金的监管问题,也引起政府的密切关注,并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形成各自的模式。文章主要对世界发达国家的投资基金的外部监管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提出我国投资基金的外部监管应该兼收并蓄,借鉴美国的立法做法,加强立法工作并详细规定权责;借鉴英国的行业自律精神,提高行业自律对投资基金监管的作用;同时,作为新兴国家,我国的基金的监管也应借鉴日本的从严监管的法则,防微杜渐,把可能危害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总之,在投资基金的监管上,我们不能照搬照抄任何国家的模式,只能根据我国的国情及投资基金发展的阶段,走出有中国特色的投资基金外部监管之路。
出处
《经济师》
2009年第7期73-74,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