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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开征,何以不采用增值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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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燃油税税费改革14年磨一剑,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正应了那句话"好事多磨"。简单地从生产环节单边征收消费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取消养路费等几项地方性行政收费而引起的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工业与农业等一系列矛盾。只有从燃油税的征收环节和征收方式两方面同时考虑,才能够解决燃油税当前实施的困难。增值税作为一个成熟的征税体系,将会为这些矛盾提供解决的方案。
作者 况忠文
机构地区 中原油田
出处 《经济师》 2009年第7期176-176,180,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发[2008]538号).
  • 2《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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