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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林权稳定使林农真正吃上“定心丸”——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思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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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承德市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积极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20世纪80年代,通过开展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划定自留山),将林业产权落实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手中。90年代初期在7个县范围内进行了林权复核验证工作。90年代中后期,将集体所有的部分“四荒”使用权拍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村林农)用于林业开发。
出处 《中国林业》 2009年第13期26-26,共1页 Forestr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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