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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林改建档工作的“三种意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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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要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浙江、福建、江西、辽宁等地先后进行了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将集体林权分山到户。
作者 张科
出处 《浙江档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45-46,共2页 Zhejia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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