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清四大奇案从一个侧面为我们揭示了古代冤案的轮廓,而这与当下揭示出的冤案又有着诸多相似性。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导致冤案的原因具有很强的共性,刑讯逼供、过份依赖口供、无视无罪证据、有罪推定、司法腐败和官场潜规则、封建礼教等因素使得冤案的发生具有必然性。这背后隐匿的是"道"、"权"、"法"的博弈,是法律被权力和道义挤压的窘遇;是正当法律程序的缺失使得冤案成为一种必然,而纠错沦为一种偶然。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96-103,共8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