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制建设中,文化问题是一个涉及制度精神根据的大问题。但如何确证自我的文化,却是一个难题。一方面,文化的社会性与符号性造成了文化内涵的难以把握以及文化认同的隐含危机;另一方面,因认同而形成的文化共同体在其边界上存在着时间上的可变动性与空间上的可重叠性。文化共同体的这种特征决定了我们在确证自身文化特性、并因此进行制度建构的问题上必须持审慎的态度和细致的考察。当下,人权可以作为一种共享的文化符号而成为文化认同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但是,就人权这一文化符号所赖以伸展的理论基础以及相应的制度实践而言,仍有许多需要严肃面对的课题。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88-191,共4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