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绿色采购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须具可行性、可操作性。完善绿色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及配套措施,如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或者出台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对绿色采购的主体、范围、责任、执行标准等进行细化和完善,为推行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实践中,为了落实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扶持,一些地方性规定已经相继出台,如辽宁省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投标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可以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出处
《经济》
2009年第7期108-108,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