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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对策建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课题组副组长林初宝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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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绿色采购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须具可行性、可操作性。完善绿色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及配套措施,如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或者出台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对绿色采购的主体、范围、责任、执行标准等进行细化和完善,为推行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实践中,为了落实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扶持,一些地方性规定已经相继出台,如辽宁省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投标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可以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出处 《经济》 2009年第7期108-10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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